農村的宅基地以後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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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以後歸誰
農村祖輩的宅基地歸誰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如果有房屋還可以居住,你是可以繼承房屋的,不過宅基地歸基層集體組織。一户一宅是原則,如果你沒有宅基地,還是本基層組織人員,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是可以繼承祖上宅基地的。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2]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2]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3]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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