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仲裁與行政訴訟、複議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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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仲裁與行政訴訟、複議有哪些區別
民事訴訟、仲裁與行政訴訟、複議有哪些區別
區別:
1、參加的主體不同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主體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
2、主體的地位不同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主體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關係,受實體法民法調整;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的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為行政相對人,一方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受實體法行政法調整。
3、調整的客體不同
仲裁與民事訴訟所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生、財產關係;而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調整的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侵權行為。
4、管轄的機關不同
仲裁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選擇仲裁機關,為第三方調解機構,實行的是“一裁終裁”制度;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是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實行“兩審終審”制度;行政複議是相關的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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