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律師 - 工傷等級鑑定後又加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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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律師,工傷等級鑑定後又加重怎麼辦
請教一下律師,工傷等級鑑定後又加重怎麼辦
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是,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的費用,一般是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
鑑定後傷殘程度發生變化的,可以在初次鑑定滿1年後申請複查鑑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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