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項目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
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
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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