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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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什麼
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什麼
【問題解析】
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
1、提供相應的價值的擔保,一般法院要求即需要提供,沒要求可不提供;
2、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匿、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等情形,且會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五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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