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一、離婚要求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要求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要求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離婚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需準備哪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書複印件;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

3、擔保財產所有權人出具的擔保函(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案外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名);

4、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如果對方並沒有作出任何損害本人合法權益行為,財產保全申請也不會被法院受理,特別要注意,因為法院採取財產保全給對方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是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