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的網貸逾期三個半月,不想還利息,只還本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我借的網貸逾期三個半月,不想還利息,只還本來
我借的網貸逾期三個半月,不想還利息,只還本來
根據“法釋201518號”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金(以實際收到金額為準,且應減去前期已支付費用)、利息(年24%以內絕對保護,年36%以內相對保護)要償還。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費用部分,在兼顧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拒絕支付,並有權拒絕支付複利。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出借人以居間費用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單方延長借貸期限的,無效,你可以按照原約定的期限執行。債權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根據“法釋201518號”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過多支付的部分,債務人可以(協商、調解、訴訟)要回。特別提醒:如果對方以違法放貸為業,或者吸收客户資金後放貸給你,則你們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你只償還本金和本金佔用期間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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