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前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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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前置許可
物業管理前置許可應該如何註冊,有哪些相關的註冊辦法
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對物管公司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物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本合同終止時必須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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