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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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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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老人無能力需要子女贍養

這個不難。
要提供老人的身份證明和沒有勞動能力的證明。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應當持因工死亡工傷認定決定並向經辦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供養人户口簿、身份證;
(二)被供養人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被供養人為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
(四)工亡職工的養父母、養子女的公證書;
(五)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交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所作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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