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爭奪的考慮方面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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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爭奪的考慮方面是什麼呢
孩子撫養權爭奪的考慮方面是什麼呢
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是根據利於孩子成長原則做出判決的,同時會適當參考父母的情況。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歸母親撫養,除非母親有重大疾病或者不願意撫養孩子或存在虐童行為。兩歲以上的孩子,如果證明自己喪失喪失生育能力或對方有其他孩子,或孩子與自己生活時間長,改變生活環境不利於其成長來爭取撫養權。法院會參考十歲以上的孩子的意見,因此可以爭取孩子的意願。
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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