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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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理由

男女在打算解除夫妻關係的時候,如果此時孩子尚未成年的話,那同時也是需要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雙方爭奪撫養權的局面,那此時作為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具備怎樣的理由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理由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婚姻關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男方怎麼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一般可以成列以下理由: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 、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舉出男方的生活環境不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即使撫養孩子了也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不利的影響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如果離婚夫妻出現了爭奪撫養權的情況,此時也就不能再協議離婚了,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此時男方想要獲得撫養權的,就要提出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有利理由才行,這樣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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