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不具有履行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調解書不具有履行性
 留置權不具有可分性要怎麼理解

留置權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關係中,債權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權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者毀損,債權分割或者部分讓與、清償,留置權均不受影響。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留置物因某種原因分割或者讓與一部分,在其之上的留置權不受影響。留置權人仍得就全部債權對全部留置物行使權利。


2、留置物部分滅失、毀損的,其剩餘部分仍擔保全部債權。


3、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如果經分割或者讓與一部分時,留置權並不因此受到影響。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分割以後出現的數個債權人對該留置權形成準共有。各債權人得就其應有部分,對於留置物之全部共同行使權利。


4、債權中部分受清償,並不產生留置權部分消滅的效力。債權人仍可就其未受清償的債權,於留置物的整體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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