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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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如何處理

在經過公安交警部門的調解,如果當事人達成一致的話,那麼此時需要簽訂書面的交通事故調解書,以調解的形式要對事故進行結案。但要是在調解書上面簽字後,一方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沒有達成協議報警的,應向交警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警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並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不適用調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起訴期限是多長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

2、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綜上,就是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為大家解答的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的問題,此時要是一方不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另一方可以拿着調解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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