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調解書以房抵債不履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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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生效調解書以房抵債不履行怎麼辦?

生效調解書以房抵債不履行怎麼辦?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方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外,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執行期限一般為6個月。

二、民事訴訟案由的確定辦法是什麼?

1、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原始性質來確定,但是很多時候有的當事人書寫的事實與案件的真實事實並不一直,這就需要我們的臉部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確保案由的準確,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瞭,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係性質”加“糾紛”,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由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上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係,屬於主從關係的,應當以主法律關係來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係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係來確定案由;不屬於主從法律關係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係確定並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在請求權存在競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行選擇的請求權,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確定案由,

最後,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係,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

綜上所述,出現上述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案件的案由都是由當事人主張,人民法院根據民事法律關係的原始性質來確定的。原則上是由法律關係性質和糾紛組成的。處理民事案件時,在立案和審判階段必須事先依法確定案由,不能存在私自編造案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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