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係數附加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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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係數附加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制定背景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專家趙新才所提出,該方法用數學公式解決多處傷殘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討論會綜述


3、關於多處傷殘的處置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多處傷殘者應當提高其最後的傷殘等級,但提高的程度不能超過一級。常林、陳憶九、鄧世雄等認為,交通傷是複合傷,多處傷殘應分別評出,多處傷殘是一個賠償問題,是執法人員如何掌握的問題,一般以高的為準,其餘等級採用晉級的辦法。晉級的原則,高等級吸收低等級;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者,晉升一級,但只能晉升一級。陳新山、謝潤紅等認為,對兩處以上傷殘者,應分別評出各處傷殘,最後按晉級係數確定傷者傷殘等級,但最多隻能晉升一級;鄧振華、杜傳耀等認為,多處傷殘的處理,單純用“提升”來解決是不夠的,趙新才(1991)提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建立了解決多處傷殘問題的數學公式,這一方法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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