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車合同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駕校車合同轉讓
校車

校車是用於運送學生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中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中強調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校車優先通行權,加強校車監管,保障校車安全;並規定校車須安裝衞星定位和限速裝置。2012年3月,中國校車新國標實施,上下車刷卡,家長就可收到短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產地標準英文名為School Bus或Shuttle Bus。[1]


校車發展歷史


早在汽車發明之前,美國就有了專門接送學生的馬拉校車。第一個生產校車的公司叫做Way
e Works,至少在1837年就開始生產一種可以乘坐25個小孩子的馬車,專門用來接送學生。在1886年前後,人們就稱這種馬車為“School cars”或“School trucks”了。


早期校車圖片


在汽車發明後,Way
e Works在1914年將這種馬車的車廂裝到汽車底盤之上,於是就發明了動力驅動校車。在1927年前後,Way
e Works和另外一家校車廠商——Blue Bird Body Company開始生產全金屬車體的校車,這種動力卡車與如今的校車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校車保障條例


校車圖標


2011年12月10日,校車草案經過反覆徵求部門、地方、專家的意見,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學,大力發展公交,重點支持農村校車服務的總體思路,在這一思路主導下,草案對資金問題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税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發展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支持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對駕駛人要具備什麼資格,草案規定,校車駕駛人應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資格,年齡不超過60週歲,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無飲酒及醉酒後駕駛記錄、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犯罪記錄,未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拘留處罰,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為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還對校車賦予了三項優先權: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需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


校車超載怎麼舉報,可以向交通局打電話舉報,關於校車如果説超過了規定的座位的數量,沒有達到百分之二十,那麼一般罰款在兩百元之上,五百元之下,如果説超載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座位,那麼扣十二分,罰款在五百之上兩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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