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積金推遲半年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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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積金推遲半年買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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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推遲繳税有什麼風險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購房時間不超5年,對外轉讓房屋時應全額繳納營業税。但並不是説買賣成交但暫時不繳税也不辦理房照,待5年後再去繳税辦照就可以輕易躲避營業税,推遲繳税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1、税法規定,買賣雙方簽訂權屬轉移合同之日,買方就發生了納税義務,應於10日內申報納税,按照朝陽市契證管理辦法規定逾期繳納税款的,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日課徵滯納金,並處以罰款。如果接到舉報並經查實,買受方肯定是要承擔行政處罰的,這是處罰風險;

2、如果賣方在取得該房屋時應繳契税而沒有繳納的,5年以後,當買方請求賣方抽出時間陪同去辦照時,賣方很有可能不會管這些了,到頭來,買方也只好忍氣吞生,為了過户,承擔本來不應由自己承擔的税款了。這是多付出經濟代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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