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蹤兩年可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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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蹤兩年可否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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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失蹤兩年多了可以自動離婚嗎

我國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如果夫妻分居兩年,會被認定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標準。所以,如果妻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你可以持相關的證據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的。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失蹤並不會構成導致離婚,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由於離婚糾紛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因此,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因此,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如果想離婚,可先訴至法院,由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其妻的通知義務,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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