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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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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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逃逸,又被其他車碾壓致死構成逃逸緻人死亡嗎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情形包括: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上述問題涉及三個層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是否逃逸,是否是逃逸後致人死亡。問題本身不是很明確,無法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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