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用自己寫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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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用自己寫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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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用自己寫麼?怎麼寫呢?大家知道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這就是離婚協議用自己寫麼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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