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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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費嗎

孩子的撫養問題是不能因為男孩或者是女孩就區別對待的。有些家庭受到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孩子是女兒的話,就會覺得在我國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費嗎?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疑問,就是對我國的婚姻法根本就不瞭解,身為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撫養費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就必須依法解決。

一、在我國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上述規定,你沒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也沒有那房屋作抵押的義務;根據你的收入情況協商每月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如果女兒是有父親撫養的,自然就應該由母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女兒是由母親撫養的,那麼父親就必須定期的給女兒支付撫養費。除非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父親撫養孩子,但是也不需要女方支付撫養費,女方才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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