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與房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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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與房產交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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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所與不動產登記局怎樣整合

房產交易所與不動產登記局整合難題:1.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統一,會帶來很多問題。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必然涉及相關部門權力的重新劃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需要時間。這項制度會觸動各相關部門利益。2.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關的職能,散落於十多個部門,在許多城市,實行房、地分開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其上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權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門,涉及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多個部門。而設立不動產局,就是要整合這些職能。??3.《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登記的範圍、機構和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是圍繞國土部為主展開相關職能的整合。”上述國土部官員説。?4.該項工作由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地籍司等參與。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提出,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於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等,但記者瞭解到的情況是,“這項工作至今尚未完成”。??5.由誰負責,如何執行,都缺乏統一的法律依據。而對於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否會倒逼官員“拋房”的問題,不動產登記與房價反腐無直接關係。不動產登記制度要真正發揮作用,需要與信用體系建設相配合。這需要一個過程,不可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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