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年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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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一年後反悔

協議離婚的,如果對於財產的分割有反悔這樣的情況,需要進行起訴處理,除非是當初簽訂的協議中存在着欺詐威逼的行為,否則一般情況下不會進行受理的。本站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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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一年後反悔是怎麼規定的喃?

雙方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情形的,財產分割一年內可以變更或撤銷。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最高法《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最高法《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雙方當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即受法律保護。若女方對當時簽訂的財產分割反悔,必須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超過一年,法院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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