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協議部分一方反悔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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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應當自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約定,人民法院審理後,若發現訂立財產分割約定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若無欺詐、脅迫等情形則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協議部分一方反悔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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