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結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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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結束日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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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產清算多久可以結束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法律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申請的時間。以下是根據《公司法》總結的相關規定。

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60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知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分配剩餘財產,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6)終結清算工作。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度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非破產清算並不是在企業資金出現問題的情況下進行的,而是由於公司的解散,股東大會解散,法院判決等一系列原因造成的。《破產法》及《公司法》中,並沒有明確對公司非破產清算多久可以結束的問題做出解答,和破產清算一樣,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完成時間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是確定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公告,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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