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終結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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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終結審計程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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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審計程序是什麼

破產清算審計是破產審計和清算審計的總稱。一個企業或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到對破產企業的財產和債務的清理、變現、處置的過程,期間一般為三個月,即自裁定破產日起至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止。此階段除對破產企業截止裁定破產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核實外,還需對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財產後的清理變現、債權的催收、債務的核實以及職工的安置進行審計和處置工作。由於破產清算審計具有一定特殊性,該項工作應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比較合適。主要是:(1)企業資產狀況的核實;(2)企業負債狀況的審定;(3)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審定。根據上述資產、負債狀況,對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等確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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