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離婚協議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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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離婚後離婚協議推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離婚協議推翻的政策是什麼呢

 可以,但有時間以及條件上的限制。

  一、協議離婚時,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這個協議在雙方拿到離婚證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離婚協議,已經經過了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且頒給了離婚證,那這個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協議雙方應當遵守。

  二、協議,如果符合法定條件,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不能隨便撤銷。

  《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合同共有五類。

  (一)重大誤解

  1. 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約定事項)等產生錯誤認識,致使該行為結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情形。

  2.構成重大誤解的條件

  誤解應當是重大的。當事人對重要的合同事項產生了錯誤認識,同時誤解對當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後果。這才屬於“重大”。

  (二)顯失公平

  1. 顯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對價不充分)。這種合同違反了公平原則的要求。

  2.顯失公平的條件。

  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一方得到的太多,付出的太少。但是如果是當事人自願的,可以認為是公正的。顯失公平,只有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時才是成立,而意思瑕疵的原因,有另一方的不正當影響、利用對方沒有經驗,也有己方的誤解等。上述即為離婚後離婚協議推翻的內容,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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