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贍養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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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贍養後媽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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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沒有撫養過,是否有義務贍養後媽

對繼母有無贍養義務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應依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這就是説,如果繼母嫁過來以後,子女尚未成年,繼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盡過撫養教育的義務,則當繼母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時,子女就應象對待親生父母一樣履行贍養義務。如你未曾受過繼母的撫養教育,在這種情況下,你對繼母就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這是因為,你與繼母未共同生活過,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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