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後不贍養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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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後不贍養爸媽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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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後可否不再負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也是不附帶條件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入贅後仍需贍養父母。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二、贍養義務處從何時開始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上述規定,法律上是從60週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三、贍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2、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3、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4、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而且贍養老人要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並且要注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同時贍養人的配偶也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贍養人過早的喪失勞動和生活能力,其配偶以及贍養義務人要提前進行贍養的義務。至於贍養費的標準按照當地的生活標準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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