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進行合併需要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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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進行合併需要什麼程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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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進行合併需要什麼程序

企業合併程序是企業合併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①合併各方就合併的意向和有關事項進行磋商。
②合併各方的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
③合併各方締結合並契約。
④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⑤合併各方分別召開各自的股東會議,通過合併決議。
⑥合併各方聯合發出合併通告。
⑦合併備案。
⑧召開公司合併報告會議。
公司法》第173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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