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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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一般怎麼判
破壞交通設施一般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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