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公司非法集資和詐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理財公司非法集資和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理財公司怎麼才算非法集資


第一:直接辦理理財業務。

出資人出資達到一定數額(一般在5萬元以上)即可通過公司辦理抵押放貸,出資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控制放貸數額及放貸時間。

第二:是直接從事資金池業務。

先向投資人宣傳收益,歸集投資人的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使投資人資金進入平台賬户,產生資金池。

第三:是表面上採用居間服務的方式,實則通過“出資人代表”變相歸集資金。

對於多個出資人對應一個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實行出資人代表制,由出資人先將資金歸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資人代表賬户,再由出資人代表將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户,但出資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內部員工。

第四:四是設立虛假投資項目或殼公司,利用所謂居間服務吸收公眾資金。

其中,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是為股東企業服務或為關聯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甚至純粹為股東或關聯企業融資而設立。從實質上看,投資理財公司、擔保公司及項目資金需求方三方實為一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