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離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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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離婚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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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被駁回再次起訴需等多久


離婚訴訟被駁回好幾次,此事涉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其中“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在受理案件時,一般由法院審查原告在6個月內起訴的新情況、新理由,以決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況、新理由”的本質特徵應是第一次判決後出現了可能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和重要情節等,且這些事實的發生依據現行的相關法規可以被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婚訴訟被駁回好幾次的原因是什麼?可能是在判處的過程中又出現了繼續夫妻生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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