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遺囑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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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遺囑繼承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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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繼承遺囑優先嗎

銀行存款在繼承中肯定是按照遺囑繼承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的。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例如:户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例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

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係證明(例如:詳細的列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等);

3、被繼承人生前立有的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即可;

4、被繼承人的遺憾憑證(例如:存摺等);

5、非本地繼承人放棄了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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