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的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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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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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有遺囑的銀行存款如何繼承?

當事人去逝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家人要到户口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持存摺、户口本、相關人員身份證、有權開具證明單位的繼承人證明,根據公證處的審查核實,來確定繼承權,同時還需列出其他遺產清單,一起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費用為遺產數額的2%。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户口簿(註銷户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税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放棄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7)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子女或配偶欲想取錢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這筆遺產的歸屬。因為銀行無權調查儲户的家庭情況,無法瞭解繼承人有幾個,如果公證後有若干個繼承人的話,還需每人都持身份證均到場才能辦理。憑這樣的繼承證明書,才可到銀行辦理逝者的存款支取或過户手續。
上述即為有遺囑的銀行存款如何繼承的具體解答,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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