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孩子我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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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孩子我想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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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鈎,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説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共19條。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新婚姻法”),向全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新婚姻法”中,婚姻財產成為人們爭議的焦點。在此之前,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房產經過8年、貴重物品經過4年,將成為夫妻共有財產;而“新婚姻法”則嚴格區分了財產歸屬:誰的就是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我所瞭解的我想離婚房子如何分配的條件,當然可能還有些不足,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總之,離婚對任何來説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建議大家在做最後決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好好珍惜家庭。希望我所提出的法律知識可以幫助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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