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可以延期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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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請可以延期審理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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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延期審理申請

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同意庭外調解,再次請求上訴,法院會支持你的合理上訴請求。

民事訴訟的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使開庭審理無法按期或繼續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上面就是調解延期審理申請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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