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期審理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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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審理申請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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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延期審理,請問延期審理申請書什麼時候交?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參與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如期參與庭審,可以向法院提出,並經法院批准。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提前幾天應當提出申請沒有明確確定,這主要還是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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