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能否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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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能否取保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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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的羈押能否轉到本地羈押

異地羈押沒有法律規定,只要羈押場所是法定的就可以。因此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羈押,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訴訟法25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這條規定,採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為主,以主要犯罪地為輔的原則。不過,説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而不是應該,具體還要看當地法院的裁定結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異地是可以對案件進行處理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辦理的時候也要賃相關的證件才能進行羈押,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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