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賠償金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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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賠償金限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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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賠償金是指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按照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時要適用三個規則:

第一,可預見性規則。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過錯相抵規則。過錯相抵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則。

第三,減輕損失規則。減輕損失規則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採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一方違反合同條款規定情況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賠償,有關違約金賠償的標準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即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標準高於法律中的上限,那麼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可以要求降低違約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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