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執行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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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執行申請書
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

複議申請人(賠償請求人):某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路928號3號樓31號。電話:


被複議申請人(賠償義務機關):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法定代表人聶某某,職務檢察長。


2016年8月15日,複議申請人向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期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複議申請人不服,現依法提出複議。


請求事項:


1、責令被複議申請人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複議申請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責令被複議申請人退還複議申請人違法劃扣的個人財產2458011.88元以及利息。


事實與理由:


2011年9月至10月,被複議申請人在偵辦韓某某案件時,以複議申請人涉嫌詐騙為由進行立案偵查,後將複議申請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10月8日,被複議申請人將複議申請人的10988222.18餘萬現金划走。划走的款項中,包含了複議申請人合法的個人財產,至今還有2458011.88元沒有退還。複議申請人多年來,多次到包括被複議申請人在內的有關部門一再反映,但被複議申請人一直拒不退還。


複議申請人認為,被複議申請人違法辦案,給複議申請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複議申請人於2016年8月15日提起賠償請求,但被複議申請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做出決定。複議申請人特提起復議,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市人民檢察院


複議申請人: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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