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追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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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追究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者和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差異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為責任主體,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成為責任主體是基於法律的強制規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權行為,除非事故是由非動車駕駛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則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將由機動車一方區別不同情形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只有確定了誰應該賠償、誰是賠償責任的主體,受害人才知道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該向誰要求賠償,人民法院也才能據以確定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説明,交通事故責任者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的概念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責任者是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法應當接受行政處罰的人,包括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則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責任者,也可能是車輛所有人、其他對車輛有支配權的人以及取得運行利益的人。

從法律層面看,交通事故責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則是民法上的概念。

有些時候,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主體是一致的,誰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誰就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的情形;但在有些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者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並不是一致的,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人,並不一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車主僱傭他人駕駛的情形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歸責主體的具體類型

1、 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

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2、 盜竊、搶劫、搶奪他人車輛駕駛

使用以盜竊、搶劫、搶奪等手段非法佔有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3、 盜用他人證件登記車輛駕駛

盜用他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件辦理入户登記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盜用人或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

4、 挪用車牌

挪用他人車牌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挪用人或車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挪用人有過錯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5、 擅自駕駛

未經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擅自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該車輛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盡注意或管理義務,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6、 僱人駕駛

這種情況下要依據受僱人駕駛車輛的行為是否在僱傭合同約定的範圍內。

7、 車輛買賣、贈與未過户

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者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差異性,從根本上體現在法律層面上的差別,具體體現在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運營利益人的差別;根據具體的情形,大致就可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但由於交通事故往往具有複雜的情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許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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