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盜竊三次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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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盜竊三次怎麼判
慣犯盜竊三次怎麼判

1、如果一年內因盜竊三次被拘留的,再次進行盜竊的,是屬於多次盜竊的情形,盜竊數額達到500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判刑要根據盜竊罪的詳細案情而定,倘若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有良好的認罪悔罪表現,積極向受害人退贓退賠,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會減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法定的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盜竊活動的具體情節,也是定罪的根據。盜竊財物數額大小,可以表明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小,是區別罪與非罪,衡量罪行輕重的重要標誌之一。行為人只要使財物脱離物主的控制,實際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即為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至於盜竊得手的財物,是據為己有,贈予他人,交給集體、甚至譭棄,或者又被他人非法佔有的,都是非法竊取之後的處置、下落問題,改變不了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本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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