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達標測驗受傷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體育達標測驗受傷責任認定
學生上體育課受傷是誰的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學校有過錯。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在體育課上受傷,就受傷的原因是什麼:學校的體育設施有沒有問題,教師的講解和保護有沒有到位。學校如有過錯,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學校完全正常授課操作,發生意外的原因是學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學校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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