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傷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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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傷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工傷事故責任認定如何進行

(一)構成工傷事故責任的要件。


確定某一事故是否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是否應按無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工傷事故要件:


1、職工與用人單位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2、職工必須有人身損害事實;


3、職工的損害必須是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


4、事故與職工受到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5、事故不是由於職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


1、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


2、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參考以下因素:雙方是否有隸屬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職工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按約定參加生產和工作; 由用人單位組織工資分配,按規定或約定為職工支付勞動報酬; 職工一般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工作


(三)職工必須有人身損害事實。


1、首先,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害是人身損害;


2、其次,職工是工傷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職工故意引起的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引起一定的傷害後果,而去積極地追求這種後果的發生或者對結果是否發生持放任態度。


職工違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但是《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蓄意違章不應認定為工傷。對於《條例》沒有規定的事項,可以根據《辦法》來處理。


主要是體現在,若已經鑑定為工傷關聯性病的,即可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經濟賠償金。若進行工傷認定的,則不會進行工傷關聯性鑑定,也即兩者只能選擇其一,一般情況下,建議先進行工傷關聯性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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