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 - 再請律師有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再請律師有用嗎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再請律師有用嗎
我個人認為,請不請律師,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不要花冤枉錢。
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沒有爭議的案件這類案件,該取保候審的辦案機關就會取保,不能取保的有律師也不能取保,有沒有律師都不影響。在檢察院也可以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各種量刑情節檢察院都會考慮到,也會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一般都會採納。這類案件律師基本上沒有什麼辯護空間,完全沒有必要花幾萬元去請律師,有這個錢還不如去積極退賠退贓或者繳納罰金,還可以得到更輕的處罰或者便於以後的減刑。未成年人案件這類案件,一般案情也都比較簡單,比如盜竊、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同時,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司法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對這類案件,司法機關本身就會對未成年人取保候審,從輕、減輕處罰,甚至是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加之有免費的法律援助律師,也沒有必要花錢去請律師。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尤其是一些經濟類犯罪案件,罪與非罪存在爭議這類案件,就有必要請律師。
請律師有幾個好處:一是律師可以複印卷宗材料,有利於全面瞭解案件證據;二是律師可以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隨時與犯罪嫌疑人溝通案情;三是律師在全面掌握事實、證據情況下,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專業的辯護意見,幫助辦案機關作出正確的認定;四是律師的介入,客觀上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能夠督促辦案機關更加合法、審慎的辦案,防止辦錯案。總之,是否請律師,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定。有些案子,花了錢,請了律師,也不會有什麼效果。而有些案子,花錢請律師,會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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