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案件已到檢察院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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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案件已到檢察院嚴重嗎?

那案件已到檢察院嚴重嗎?

案件由公司機關移送致檢察院後,檢察院一般依據實際的案情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所以案件移送致檢察院算不算嚴重,依據案情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移送審查起訴的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因此,公安機關在對案件經過一系列的偵查活動後,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決定將案件終止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必須做到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達到起訴的基本要求,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意見書應當寫清犯罪及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等;案卷材料、證據主要包括舉報、揭發、控告材料,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鑑定結論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

綜上所述,案件移送致檢察院算不算嚴重,依據案情而定,案件由公司機關移送致檢察院後,檢察院一般依據實際的案情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當事人也要按照審查起訴的程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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