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案子能否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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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權案子能否仲裁
人身侵權案子能否仲裁
如果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仲裁協議,人身侵權案件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根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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