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要扣租房押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什麼情況要扣租房押金
什麼情況要扣租房押金
一般來説,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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