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車輛可被扣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有違章行駛的情況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
1、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2、受害者向法院申請。
為防止法院判決下來後,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致使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傷者應在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期間,及時通過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車輛。
但如果肇事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俱全,肇事司機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無證駕駛情況的,一般不用查封、扣押肇事車。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請求查封、扣押肇事車輛:
(1)肇事車輛不支付醫藥費;
(2)肇事方的保險金不足以賠償當事人的損失的。